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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主張廢掉「促轉會」的最重要理由就是現在的促轉會已經對外承認是「東廠」,既然是東廠怎麼改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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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主張廢掉「促轉會」的最重要理由就是現在的促轉會已經對外承認是「東廠」,既然是東廠怎麼改組就沒有太大意義,改來改去還是「東廠」,只是從張公公換成 X 公公而已。一些綠營不斷強調的諸多問題(如冤獄平反、去威權等),其實只要透過現有司法程序與修法強化相關法律皆可達成。「促轉會」實質上已成為清算鬥爭異己、操作選舉的違憲黑機關,例如:執政黨透過國會多數暴力讓行政單位輕率取得司法調查權,嚴重破壞現行憲政架構。張天欽事件發生至今,執政黨毫無悔意,只用換一兩人來搪塞、斷尾求生,蔡英文總統也沒有向國人道歉(張天欽是蔡英文從陸委會一路提拔上來,蔡都沒責任?),我相信社會多數人是無法接受這種政治操作的,畢竟促轉會是道道地地「獨立機關不獨立、轉型正義不正義」的東廠而已。

附帶說明促轉會廢除後根本不會損及過去被害者平反權益:

東德在柏林圍牆倒塌後的轉型正義,分成三部分:A:被害人賠償及恢復名義部分,B:政府官員當時扮演加害者部分。C:歷史研究部分。

A:由政府主導,目前臺灣白色恐怖及二二八補償條例可以擴大適用範圍,直至台灣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前的政治犯皆適用。並將二二八補償條例等皆正名為賠償條例。

B:追究責任部分由法院審理,依據証據進行調查及審判,若當事人已死亡者,依法治原則處理。

C:公開歷史檔案,並成立白色恐怖歷史檔案館,定期舉辦研討會及展覽,以確立當代對過去歷史錯誤的反省。其檔案內容原則上交由歷史學者研究,若牽渉當事人或及後代,有權閲卷相關資料。

東德的做法,把賠償、追究、歷史檢討,明確分立不同單位,主要便是他們的目的是轉型,而非交給新政權過多權力,產生濫權。尤其對於責任歸屬,交由司法機關認定而非行政機關,就是為了確保法治原則,不致轉型工作成為「新濫權、新不正義,新迫害。」

南非總統曼德拉上台後成立「真相調查委員會」,其目的是還原歷史,撫平傷痛,並且攜手前朝政府走向「大和解」。所以其真相調查委員會主要著重上述C的部分,其成立之目的在「大和解」而非「大鬥爭」。這是南非和現在台灣執政黨的不同。

促轉條例所以被行政法院認定有違憲之嫌,要求大法官釋憲,就是因為它賦予行政機關行政及司法權的角色。在任何崇信分權的民主制度社會,都不會立此法律、成立此機構。

因為這等於是用新獨裁反省舊獨裁。因此才會衍生張天欽事件,張天欽不是個案,而是機構濫權的結果,正如過去的戒嚴時期。

即使如執政黨委員所言,許多被迫害者正要申請賠償,這並非本案反對的對象,所有的被迫害者,都是舊體制下該反省、道歉、賠償的對象。那是一段血淋淋的威權體制下可能了不起的犧牲奉獻者,即使不曾對其施加迫害的其他人,在那個時代選擇緘默、或是選擇和執政者站在一起,對他們都有一份愧疚。包括現在的總統及副總統、行政院長。

所以本案完全支持全民必須授權主管機關對過去被迫害者進行賠償、名譽恢復等工作。其方式,是學習柏林圍牆倒塌後的德國模式。

以台灣目前既有的相關賠償條例,擴大處理即可。

張天欽被批評的不是他誠心誠意地推動被害人賠償的工作過當,而是濫權。他的濫權也非個人因素,或僅僅是個失言風波,而是促轉條例的立法濫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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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委員賴士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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